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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新闻  


“著名商标”岂能自封

发布时间:2010/6/5 0:40:04 作者: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点击: 1110
温州瓯海“美奇特”鞋业公司所拥有的“熊心”商标,从未参加过省著名商标的申报认定,但该公司自今年8月份开始,却在其生产的2.1万余双儿童胶鞋上标注了“连续三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字样。日前,公司的这一行为被温州瓯海区三溪工商所查获。

执法人员表示,《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仅省著名商标所有人方可使用“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颇为可笑的是,公司自称“连续三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但《条例》规定,省著名商标一旦被认定,有效期即为三年。 来源: 浙江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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