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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新闻  


商标变域名?一公司四处揽活

发布时间:2010/6/23 3:34:19 作者: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点击: 950
■记者暗访发现这家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公司问题不少

■工商部门明确表示域名不同于商标,知名企业不必担心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叶长川 杨汉东) 集美区有不少企业近日先后接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善意提醒”电话,称经网上查询,在外省已有人准备将他们企业的商标抢注为电子商标(域名),最好尽快到该公司办理域名注册,所需费用为2800元。几家企业的负责人觉得颇为纳闷甚至担心,这是一家什么公司?自己原先已注册了商标,为什么还得花钱再注册?


21日上午,记者按该公司提供的电话,以企业的身份与其取得了联系,得知对方是一家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办理域名注册的服务机构。但深入了解后,却发现其提供的域名注册服务有不少“漏洞”。

记者调查

■服务内容全凭口述


据了解,CNNIC与每个注册服务商签有协议,协议当中对服务做了详细规范,明确服务商的责任和权限。比如,要求服务商要把服务的价格、品质、时限等内容在网上明确公示;但该公司网站及域名资料表、合同等书面资料上,均并未对该项域名注册服务的具体内容有任何体现。经记者详细询问,工作人员才讲明2800元注册的是中文通用域名,注册有效期限为10年。

■有效期限强制规定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CNNIC关于注册年份的规定以年为单位,最短可注册1年,最高注册年限也只有10年。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注册年份只能是5年、8年或10年。记者询问该注册服务机构,企业域名可否注册1年,对方称因收费标准等原因,他们不提供5年以下的域名注册服务。

■无转移服务商条款


一家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很多注册服务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诱骗企业注册域名并收取高额费用以后,却不能提供基本的售后服务,而且还不允许企业自由转换服务商,设置了各种障碍使转移难以顺利进行,这位负责人说自己的企业就上过这样的当。由于很多注册代理商往往同时也是企业网站服务提供商,“企业一旦上了‘贼船’,想要与服务商‘分手’简直难上加难”。而当记者提出如果5年内不满意该公司的服务,要转移服务商应如何办理手续时,该公司工作人员果然也以“公司服务品质高,不可能出现此类情况”为由转移了话题。

部门说法

■域名不是商标


记者进行“咨询”的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一直强调,域名等同于商标,甚至将其称为“电子商标”。这种说法正确吗?


集美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有关负责人指出,“电子商标”的称谓虽然形象,但这是不确切的说法。域名不是商标,它有自己的特点,在使用上并不都符合商标的特征。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而域名从技术层面上说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的,是网络中计算机的地址。之所以会产生同商标类似的作用,是因为域名指向的计算机往往是企业展示和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场所”,使访问者自然而然地将域名与其所展示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


但是,商标与域名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构成商标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对而言,现有法律法规对域名的保护力度要弱得多。由于域名被他人抢注后,会对自己商标的显著性起到“淡化”作用,或对企业的声誉、形象造成危害,或给企业在商业交流或沟通时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工商部门鼓励企业尽早将自己最为公众熟悉的商标或商号或企业的简称或证券名称等的中文或汉语拼音或者英文译称,作为域名在互联网上进行注册。


但业内人士也指出,在行业不规范、陷阱遍布的情形下,企业选择服务商时也应睁大眼睛。


有专家建议,企业考察服务商可参考以下指标:要有实时、稳定的注册系统;域名在线注册要“自助、自动”,即时提交的信息可以立刻生效;付费方式是否灵活、便捷;经营规范、诚信服务,没有恶意欺诈客户或隐性收费项目。

■注册他人“电子商标”属侵权


针对日渐火热的“电子商标”,接到一些企业的质疑后,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部门日前回复:“所谓的‘电子商标’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如果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过的商标,不用担心以网络域名等方式被其他人抢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另外,被告“以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或注册、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混淆的;邀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得不正当收益”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这表明,现有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在网络中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对于一些知名企业来说,根本不用担心所谓的“电子商标被抢注”的这一说法。




新闻链接

电子商标是个“无底洞”

把英文域名汉字化,这种“网络实名”技术的实现,使企业网站推广更加快捷方便。企业或单位将名称、品牌注册成为中文网名后,客户就可以通过这些熟知的名字识别企业网络,品牌在网下原有的影响力即可以顺利地扩展到互联网上,迅速成为企业的网上招牌。中文网名能帮助企业或单位保护品牌资源,避免企业无形资产在网上流失,保证品牌价值的最大化。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中文网名就好似“电子商标”。于是,为吸引更多的客户,网络公司纷纷开辟了注册“电子商标”的业务。


有企业针对“电子商标”注册热做了这样的假设:假如自己在一家网络公司注册了“XXX报”的网络实名,一年注册费500元;另一家网络公司马上就发来传真紧急告知,“XXX报社”的中文网名即将被人抢注,请立即来我公司注册。已经注册的网络实名与通知即将注册的网络实名仅一字之差,你又得花500元注册“XXX报社”实名;可是没过多久,又收到一家网络公司发来的“紧急通知”:“XXX报报业集团”的中文网名又将被人抢注,你们看着办吧。就这样,中文网名注册将成为一场“马拉松”。一些企业为保护自己的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不被侵权,加上开发的产品较多,一年用于中文网名注册费达数万元之多。(据人民网)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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