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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期刊著作权侵权案被告被判赔200余万

发布时间:2010/6/5 0:37:03 作者: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点击: 88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国内最大的期刊著作权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重庆维普咨询有限公司败诉,被判立即停止对涉案50多种期刊的使用,并赔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等11家教育科研机构230多万元经济损失。

北京大学等11家原告分别是《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计算数学》《经济研究》《哲学研究》等50余种学术期刊的主办单位、著作权人。从1999年起,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重庆维普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11家原告所属的50多种期刊以扫描录入方式复制,汇编成《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予以销售。该数据库总计使用原告期刊中的文章5万余篇,总字数达3亿多字。

原告除上述3家单位外,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实用医学杂志社、中国艺术研究院、实用放射学杂志社、沈阳真空杂志社、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
据原告一名代理律师说,2003年,被告重庆维普咨询有限公司就曾因同样的侵犯著作权事由,被法院判决赔偿中华医学会、《中国科学》杂志社、中国工商杂志社等12家期刊经济损失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在全国学术界、期刊界和法律界引起高度关注,但被告一直没有停止其侵权行为,仍然肆无忌惮地大规模使用期刊文献。
著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刘春田教授表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例侵权案的终审判决,使法学界、司法界在期刊著作权及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界定与保护问题上有了更具体的认识,也使期刊界进一步明确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意义。同时,此案是我国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条件下保护著作权的一个重要司法实践。
文章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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