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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骨”商标注册引发方便面行业大战

发布时间:2010/7/23 23:41:30 作者: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点击: 1087
方便面行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着河南白象食品集团将“大骨”二字注册为商标,所有涉及“大骨”字样的方便面品牌旋即被笼罩上了涉嫌侵权的阴霾。自8月29日起,连日以来,方便面行业多家知名企业不约而同结成同一阵营,纷纷现身表态: “大骨”即猪骨,是行业普遍使用的原材料,白象将其注册成商标将让同行蒙受损失。他们计划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就 “白象”注册商标提出争议。
9月4日,记者就该事件致电白象集团,该公司法律事务部相关人士声称,“大骨”作为该公司拥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具有商标显著性,同行业竞争对手关于其是行业通用名称的说法实属无稽之谈。“我们是第一家提出‘大骨’ 概念的方便面企业,而且无论在民间俚语范畴还是词典里,‘大骨’都不等同于‘猪骨’”。
据该人士介绍,白象集团于2004年向商标局提起注册方便面产品“ 大骨”注册商标,并于今年6月被核准注册。“商标局既然审核并批准了我公司‘大骨’商标的注册申请,则说明该商标具有显著性无疑。”
该人士称,目前白象集团并未向工商部门提出维权请求,但同时保留追求相关涉嫌侵权企业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与上述人士相关说法相左的是,目前已有业内企业对外透露,白象集团实际上已经开始挥动“大骨”对其进行打压。华龙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日清)近日即对外宣称,白象集团日前在其总部河南省,以其他企业的部分产品含有该字样,并构成侵权为由,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要对华龙日清、国华食品和南街村集团等企业的产品进行调查。
华龙日清同时表示,未来数天内将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申请。此外,他们也计划向有关方面汇报情况,希望有关工商部门在查封产品时考虑到“大骨”商标具有争议,而在采取行动前给予理解。包括统一企业在内的多家业内企业也表示,将采取进一步行动。本报将密切关注该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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