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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辣居”商标申请一波三折

发布时间:2010/7/5 21:56:44 作者: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点击: 976
在川菜、湘菜馆进入甬城大街小巷的同时,宁波本土首个香辣风味餐馆“香辣居”的商标注册日前走入了公示期这一最后程序。至此,因为名称里包含商品(服务)特点,该名称能否进行商标注册的纷争基本告一段落。
2002年4月8日,宁波香辣居餐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香辣居”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内容为第43类“餐厅、饭店、餐馆”等服务领域。国家商标局经审查认为,“香辣居”这一名称用于“餐厅”等服务上,直接表现了该店菜肴“香”、“辣”的内容和特点,依据《商标法》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名字,不能用于商标注册,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于2003年2月17日委托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所提出复审申请。
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所法律部汪继平认为,《商标法》同时规定:商品或服务名称“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宁波香辣居餐馆成立于2000年,“香辣居”这一名称已经使用多年并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便于识别,已经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汪继平认为,该名称虽有“香”、“辣”等字眼,但冠以“居”的内涵,已是间接描述性文字,并非“仅仅直接表示”申请服务的内容和特点,遂请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合议后,依据《商标法》第27条规定,决定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进入公告期,意味着三个月内若无第三方申请异议,该商标就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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