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乐—洗发露商标被撤销 6年驰名商标之争终正名
发布时间:2010/6/5 0:36:43 作者: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点击: 1166
中国知识产权报消息:
药“采乐”正名 妆“采乐”下课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近期认定的79件驰名商标。其中,在商评委认定的15件驰名商标中,美国强生公司申请撤销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 “采乐”商标的案件历时6年,反复多次,尤为引人注目。
据了解,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采乐”去头屑药用洗剂于1992年由其母公司强生公司注册,批准用于5类人用局部抗菌剂等商品。1994年由西安杨森开始生产以“采乐”为商标的酮康唑去头屑洗剂,同年,产品开始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知名度逐年上升。1998年10月,南海市梦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也获准注册“采乐”商标,使用商标类别为第三类香皂、洗发香波等。从1999年开始,强生公司就不断对南海的“采乐”商标提出撤销申请。2002年6月,南海圣芳(联合)有限公司——现名为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从南海方面受让获得“采乐”商标,将其用在化妆品和洗发露上,后以香港明星黎明作为其去屑洗发露形象代言人,进行宣传。强生公司与圣芳公司的争议,由此进一步加大。商评委审理后认定,强生公司的“采乐”商标,经过市场经营和宣传,在1998年前即已广为人知,因此,认定其为驰名商标。而对圣芳公司持有的“采乐CAILE”商标,裁定予以撤销。(封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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