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商标亿元侵权案"终有结果 中粮赢得商标之战
发布时间:2010/6/5 0:40:04 作者: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点击: 976

备受业界关注的“长城商标亿元侵权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高院4月20日作出判决,认定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侵权,要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嘉裕长城”、“嘉裕”系列葡萄酒,并在10日内赔偿“长城”葡萄酒商标所有人中粮集团1552.7479万元人 民币。
4月21日,当一纸宣判书下达的时候,中粮烟台长城葡萄酒总经理陈云昌方才长舒了一口气。烟台中粮是中粮集团的控股企业,生产、销售“长城”系列干红、干白葡萄酒,因此,该案件的判决也关乎着烟台中粮的市场前景。
据了解,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中粮集团自1983年起就分别在河北沙城、昌黎和山东烟台三地控股成立了三家以“长城”命名的葡萄酒企业,由于产地不同口味各异,加之三家的销售区域各有侧重,外界习惯称之为“沙城长城”、“华夏长城”、“烟台长城”。长时间以来,虽然用同一品牌,但三家企业却各自为政,“骨肉相残”使“长城”品牌一直处于内部混乱状态。一年前,中粮集团开始“清理门户”,将“华夏长城”、“烟台长城”、“沙城长城”三个品牌进行整合,以“长城”整体形象杀向葡萄酒市场,而此时市场上却出现了跟“长城”类似的商标———嘉裕长城。
中粮集团的代理律师、北京天驰律师所律师陈建民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中粮集团发现北京嘉裕和南昌开心使用“嘉裕长城”的商标,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累计销售额超过了1亿元,还将中粮集团的注册商标“长城”(图形商标)作为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包装瓶贴的主要构图。“中粮集团下属公司在1974年就获得了长城文字和图形商标的注册,在多年的使用中,‘长城’牌葡萄酒获得了数百项荣誉,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自从发现‘嘉裕长城’出现以来,中粮集团一直没有停止过调查和制止。我们前期不断给予警告,并要求当地工商部门予以查处,但效果并不理想。”
在调查中,中粮集团发现,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使用的“嘉裕长城”,乃由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公司许可其使用。这两家公司更密切的关系还在于,法定代表人均为苏诚,而苏诚曾是中粮集团签约销售商的签约代表人。十多年来,三者一直保持着业务往来。在发现昔日的销售商变成了同自己竞争的生产商时,2004年9月,中粮集团以“嘉裕长城”葡萄酒侵犯了其所有的“长城”商标权为由,将二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出高达1亿元的索赔额。
最终,在4月20日的判决中,中粮集团赢得了最后的胜利,“长城”商标亿元侵权案尘埃落定。但烟台当地一位葡萄酒业内资深人士分析,由于近两年内葡萄酒行业的关税保护持续下降,葡萄酒产业重新洗牌已迫在眉睫,2002年中国进口葡萄酒关税为65%,2004年已经下降为14%,2005年很可能会低于10%。“随着关税的降低,葡萄酒的市场竞争将越来越白热化。中粮长城此次官司胜诉,能否借此快速提升销售业绩,现在还很难说。”(记者 杜海 通讯员 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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